联盟规范Alliance constitution

Have the energy have the dream, have the grade, the creative te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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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设计师联盟规范

(2015年6月9日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机构定名为广东设计师联盟(Guangdong designers Alliance),简称:GDDA。

第二条 本联盟为会员制自发性非赢利联盟机构,由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主管,华夏时代传媒承办。

第三条 本联盟的活动和服务内容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、法规,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。联盟的发展将与有关国际、国内专业机构接轨。

第二章 宗旨及原则

第四条 本联盟的创立理念是:互通、互补、互信、互助。

第五条 本联盟的创立宗旨是:整合广东省境室内设计师资源, 推动粤东、粤西、粤北与珠三角地区精英设计师的相互交流、学习。同时,推动广东地区设计师与国内其他地区以及境外设计师的交流。

第六条 本联盟倡导设计师的职业自律和设计师职业道德,推动设计师、设计机构及装饰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。

第七条 本联盟倡导增强设计师话语权,为业主提供全方位服务、坚决执行设计收费条约,不以免费设计方式招揽客户。

第八条 本联盟致力于促进设计师群体与材料商以及住宅、 商业地产等产业链相关的企业团体的良性合作。本联盟支持城市三旧改造,推动创意设计产业园建设,并引导当地设计师抱团进入。

第九条 本联盟组织会员以沙龙或训练营的形式与业界设计大师或装饰、设计大公司进行对接、交流。

第十条 本联盟推动成立室内设计行业创业投资公益基金,扶持青年设计师创业。

第十一条 本联盟致力于探讨室内设计机构的新商业模式,推动设计机构与设计机构,设计机构与材料、施工企业之间的互补、融合发展。

第十二条 本联盟致力于打造设计师、施工队、材料商、软装、物流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移动互联信息共享平台。

第十三条 本联盟设常务理事会、监事会,常务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,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。主席(轮值主席)、常务副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为领导班子核心成员。其中主席、常务副主席、副主席、常务理事、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,为日常工作机构。

第十四条 本联盟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立分支办事机构,正式名称比如,广东设计师联盟(珠海)。联盟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秘书处。秘书处设秘书长(执行秘书长)、副秘书长等。

第三章 入会资格

第十五条 本联盟只接收设计师个人会员。

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与室内设计专业三年以上的人士,年龄不超过65岁的,均可申请入会。

第十七条 材料生产企业、经销商可申请与本联盟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,但其产品定位必须差异化、个性化、高端化,且每个品类不超过三家。

第四章 入会程序

第十八条 凡符合入会资格的设计师,可在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及本联盟官网上下载入会申请表。

第十九条 凡拟入会者要认真填写申请入会会员信息表,用于建立会员服务档案。

第二十条 本联盟理事会负责对申请入会者进行资格审核并颁发会员证。会员证是联盟会员的唯一身份证明。

第五章 会员权利

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会员享有以下相应的服务:一、免费参加本联盟主办的各种论坛、沙龙等;二、推荐参加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、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相关资格证书的考试;三、推荐参加各种对外交流与展示活动;四、推荐接受主流传媒专访;五、推荐参加中国建筑装饰协会、中国室内装饰协会、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的评优活动;六、应邀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;七、推荐参加相关建筑装饰工程投标;八、推荐相关投资入或机构与创业型设计公司接洽;九、推荐与行业相关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对接,获得商业机会。

第六章 会员义务

第二十二条 会员申请加入联盟,须向联盟提交本人真实、有效、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,真实准确地填写会员登记表(含电子登记表)。

第二十三条 会员在联盟活动,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的规章制度,接受联盟的统一安排和管理。

第二十四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设计师职业道德,自觉维护联盟的社会声誉。

第二十五条 会员应积极配合、踊跃参加联盟各项活动。

第二十六条 会员不能利用联盟环境进行有损于联盟及其他会员权益的活动。

第七章 其他管理规定

第二十七条 因客观原因,会员要求退出联盟,经协商一致,办妥退会手续,会员可以退会。

第二十八条 在联系方式、通信地址发生变化时,及时通知联盟更新,以便于相关服务信息的及时准确送达。

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发生时,本联盟将自动取消会员资格:一、不服从联盟管理安排;二、假报有关信息,滥用联盟资源,严重影响联盟社会声誉;三、做出严重损害联盟的行为;四、有严重违背设计师职业操守的行为发生。

第八章 收费标准

第三十条 本联盟不向设计师个人会员收取年费。

第九章 附则

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未尽事宜,将在今后制定的其他规则和管理办法中补充。

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最终解释权归广东设计师联盟。

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自本联盟正式启动之日正式生效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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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盟作品是指能够提供给市场,被人们使用和消费,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,包括有形的物品、无形的服务、组织、观念或它们的组合。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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